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年审
实施细则
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4〕14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院硕士生导师实行资格年审制。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实施细则。
一、岗位基本要求
(一)研究生导师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使命,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社会实践引导等基本导师能力。
(二)近三年在拟申请岗位学科或学位点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质量问题,未出现教学、科研、意识形态等方面问题。
(三)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未超过3年。
(四)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中任意两项: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cssci扩展版或北大核心期刊论文1篇;
2.独立/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不少于15万字)1部;或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至少1部;
3.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部级项目(未被撤项)或近三年有在研课题;或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获得厅级以上领导批示。
(五)导师只能在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下的不超过1个二级学科/方向申请硕导岗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导师,可在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下的2个二级学科/方向申请硕导岗位:
1.近三年,第一作者或学生一作、导师二作发表C刊(不含扩展版)及以上论文;
2.主持并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以上的国家级项目;
3.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研究生创新系列大赛”“教育部认可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下一年度导师年审资格:
1.经组织认定,导师存在师德师风、学术不端等情况;
2.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当年抽查不合格;
3.在研究生教学或者学生指导工作中,不认真、不严谨,出现教学事故等相关问题。
二、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发布的相关文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硕导岗位申请条件、实施细则及年审工作方案,并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申请人须根据通知要求及学院年审实施细则,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210.40.7.236)填报导师年审申请,并提交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审核表以及相关支撑材料至培养单位保存备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后,在院内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无异议后,汇总年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支撑材料由学院研究生科保存备查。
三、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导师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二)进入贵州大学后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是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或者申报的课题。
(三)本办法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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