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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者:mtman发布时间:2013-08-30浏览次数:116

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20134

一、总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第五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本专业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任教二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担任助教三年以上。

4、获学士学位,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担任助教四年以上。

第六条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本专业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二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或具有中级任职资格, 在高校任教满一年。

2、获硕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三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五年以上。

第七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担任副教授五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担任副教授二年及以上。

四、教学工作条件

第八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担任1门课程的讲授或其他环节的教学辅助工作,并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第九条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承担二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须承担一门本科课程),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240学时(具有硕士、博士点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70%),且具有担任二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的经历,并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承担二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须承担一门本科课程),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160学时(具有硕士、博士点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50%),并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以科研、管理和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需至少担任一门课程(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须承担一门本科课程),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72学时(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30%)。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年平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54学时,担任的党课、团课、辅导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课堂学时数计算;对达不到上述规定学时数的特殊专业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相应学时数,并写专题报告报省教育厅审核认可。

五、专业技术业绩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讲师任职资格,应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教学业绩条件:

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及以上。

(二)学术成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论文1篇。

2、参编已出版使用的著作或教材,个人撰写二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3、获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项目或研究成果获地(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证书获奖者),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应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5、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思政学科,需获校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先进个人等。以上均要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十三条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对本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参与过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高职、大专院校可不作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业绩条件:

1、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5分及以上。

2、公开发表1篇教改论文(具备本条件的在学术成果条件中相应减除1篇学术论文要求),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过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或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与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专业课程的建设;高职、大专学校的教师在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社会调查等)累计达6个月及以上。

(二)学术成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符合下列12356款之一):

1、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文科5篇、理工农医科3篇,其中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文科8篇、理工农医科5篇,其中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普通本科院校中担任公共政治课、公共德育课、公共体育课,公共基础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及专科学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的教师,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文科5篇、理工农医科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外语、艺术课教师发表较高水平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

专科学校、高职院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思政学科,需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先进个人等,且发表较高水平论文4篇。

2、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1部,其中:文科十五万字、理工农医科(含艺术、体育、外语)十万字以上;或主编过高校教材1部二十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五万字以上;或参编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文科二十五万字、理工农医科(含艺术、体育、外语)十八万字以上;或艺术、体育、外语教师个人作品专集1部(30件以上),以上均还要求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外语教师独立翻译过1部或主译过2部公开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十万字以上,且发表有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著作1部(20万字及以上),且发表有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篇。

3、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四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省(部)级相应奖项三等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的第一获奖者,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按《省()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计分表》(附件二)计算达到20分以上者。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还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4、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参编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五万字以上,科研获奖计分10分以上。

5、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完成后通过相应组织鉴定,获得较高评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文科3篇、理工农医科2篇,其中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完成后通过相应组织鉴定,获得较高评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篇。

6、在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五年来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提供发票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在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五年来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提供发票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7、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参展、参演)三等奖,或1件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或2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以上均还要求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或有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较高水平的专场表演(2人以下或第一导演、编剧)、作品展览(个人)2场次,且发表较高水平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8、音乐、戏剧、舞蹈教师有3件(首)音乐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以上电台、省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主教的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二等奖,省(部)级比赛获一等奖;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或有3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设计教师承担省(部)级设计项目或中标二次设计项目,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以上均要求发表较高水平学术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9、体育教师获得国家级裁判称号;或所训运动队(员)经过二年主训,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1枚银牌或2枚铜牌,以上均还要求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

(三)特殊业绩评审条件。对达不到本条(二)款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评审:

1、省直属高校获得30年教龄荣誉证书者,曾担任过一届及以上班主任或四年的兼职辅导员,近5年来授课总课时在100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得到同行及学生公认,取得高校讲师任职资格1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国家级优秀教师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六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三等奖排名第一名),或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主编,或相关教书育人方面获国家级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或指导在校学生在本专业获国家级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

高职高专和地区本科院校获得30年教龄荣誉证书,曾担任过一届及以上班主任或二年及以上兼职辅导员,近5年来授课总课时1000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得到同行及学生公认,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15年以上(含高校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七名、二等奖排名前三名、三等奖排名第一名),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第一主编,或相关教书育人方面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或指导在校学生在本专业获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

2、教学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数在300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优秀,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达96分及以上(需提交主要任教本、专科课程一节课的授课光盘并经校级学术机构评审通过)。指导学生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学或实践技能或专业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三次及以上。

3、在省属高校35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曾担任过一届班主任或辅导员,教育教学效果优良,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或教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名,或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以上均要有12篇本专业创见性论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在高职高专和地区本科院校35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曾担任过一届班主任或辅导员,教育教学效果优良,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或教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名,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以上均要有12篇本专业创见性论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第十四条教授任职资格,应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是校内该学科公认的学术或教学骨干,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或主持厅级及以上项目的研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业绩条件:

1、教学效果优秀,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及以上。

2、公开发表2篇教改论文(具备本条件的在学术成果条件中相应减除2篇学术论文要求),或作为第一主持人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及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获得者),或主持过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或主持过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或主持过校级专业课程的建设(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省级及以上专业课程的建设),或高职、大专学校的教师在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社会调查等)累计达6个月及以上。

(二)学术成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符合下列12345款之一):

1、发表创见性的论文:文科10篇、理工农医科7篇,其中有4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10篇,其中核心期刊6篇。

2、出版过有创见性的学术著作或教育部统编高校教材1部,其中:文科三十万字、理工农医科二十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过创见性的高校教材2部(共四十万字)及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字数累计十五万字及以上,以上均还要求发表创见性核心期刊3篇。外语教师独立翻译过1部或主译过2部公开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二十万字以上,且发表创见性论文6篇(其中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著作1部(30万字及以上),且发表有较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学术论文4篇。

3、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第一获奖者;或省(部)级相应奖项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按《省()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计分表》(附件二)计算达到40分以上者。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还须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级的其它重大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攻关课题或工程项目2项,或省部级项目或课题3项及以上,完成后经相应组织鉴定,达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且发表创见性论文5篇(其中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级的其它重大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攻关课题或工程项目2项,或省部级项目或课题3项及以上,完成后经相应组织鉴定,达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且发表创见性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4篇)。

5、在科技成果推广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五年来新增利税500万元(提供发票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且有3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在科技成果推广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五年来新增利税500万元(提供发票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且有5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6、艺术、体育、外语教师出版有创见性的著作、教材1部(二十万字以上);或高水平的个人作品专集1部(30件以上);或主编公开出版有创见性的高校教材2部(四十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十万字及以上,以上均还要求发表有创见性核心期刊论文2篇。

7、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参展、参演)二等奖、或1件作品获省(部)级一等奖、或2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以上均还要求发表有创见性论文4篇(其中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有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高水平的专场表演(2人以下)、作品展览(个人)3场次,且发表创见性的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

8、音乐、戏剧、舞蹈教师有5件(首)音像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以上电台、省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主教的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一等奖,省(部)级比赛一等奖2次;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3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或有5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设计教师承担国家级设计项目或设计项目中标3次,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以上均还要求发表创见性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9、体育教师所训运动队(员)经过二年主训,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1枚金牌或2枚银牌或3枚铜牌,且发表创见性的核心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

(三)特殊业绩评审条件。对达不到本条(二)款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评审:

1、省直属高校获得30年教龄荣誉证书,担任过一届及以上班主任或四年及以上兼职辅导员,近5年来授课总学时1000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得到同行及学生公认,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10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国家级优秀教学或教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或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主编,或相关教书育人方面获国家级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或指导在校学生在本专业获国家级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

高职高专和地区本科院校获得30年教龄荣誉证书,曾经担任过一届及以上班主任或三年及以上兼职辅导员,近5年来授课总学时1000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得到同行及学生公认,取得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10年及以上(含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或教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第一主编,或相关教书育人方面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或指导在校学生在本专业获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

2、教学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数在300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优秀,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达98分及以上(需提交主要任教本、专科课程一节课的授课光盘并经校级学术机构评审通过)。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学或实践技能或专业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三次。

3、在省属高校35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曾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教育教学效果优良,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或教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名,或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以上均要有15篇本专业创见性论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在高职高专和地区本科院校35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曾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教育教学效果优良,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或教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名,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以上均要有15篇本专业创见性论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五、破格条件

第十五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教两年(硕士学位人员在本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前八名)的证书获得者;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五名)的证书获得者或地(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2、发表有较高水平论文3篇(其中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3、共同撰写出版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个人完成文科十万字、理工农医科五万字以上),并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第十四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讲师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奖(星火奖为二等奖)的第一、二获奖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星火奖为一等奖)的第一、二获奖者,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二获奖者,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二获奖者。

2、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文科二十五万字、理工农医科十五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

第十五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副教授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省(部)级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2、出版过有创见性的学术专著2(文科共四十万字、理工农医科共30万字以上),且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有创见性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0篇。

六、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件》为高校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各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本《条件》的教师中择优申报评审;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的教师,具有担任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评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对引进的副高级以上人员,符合本条件的“基本条件”和“学历资历条件”,在新工作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的,可直接认定为相应级别的任职资格。对成建制升格为高职高专的学校,两年内可直接申报转评。

第十七条本《条件》中所称论文是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

本《条件》中提到的著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本《条件》中所称的学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学术讲座,批改作业)折算的课时数,特别注明的除外。

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中规定的著作、教材,文科4万字、理工农医科3万字以及获得的专利1项可折抵1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以及在论文集、增刊、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文科最多不能超过2篇,理工农医科不能超过1篇。

本《条件》中所称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是指:分管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一级领导干部;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组织部)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人员;各院系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党委)正副书记、团总支(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等。

第十八条本《条件》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黔人通[2006]79号)同时废止。